一、适用人员:在编在职并且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专业技术人员发放的中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教育科研包括的内容:
(1)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2)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3)主持校级科研课题。
(4)有专利或者技术开发成果。
(5)主编、主审或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教材。
(6)主编或主审校本教材。
(7)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重大项目申报并成功。
三、教育科研究工作规定:
1.对适用人员,以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必须完成教育科研内容中的至少一项。
2.如果未完成,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和下一考核周期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晋升资格。
3.如果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不完成任务,降级聘用,以后每增加一个周期不完成任务降一级,以此类推,直至降到初级职称。
4.在考核周期内,因为工作调动或职称晋升原因,符合考核条件时间不足一年(以学校聘用时间或调入学校工作时间为准)的不纳入考核,如果符合考核条件超过一年(以学校聘用时间或调入学校工作时间为准)的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