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分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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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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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

关于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各部门、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渝经信党组[2015]29号《关于实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国务院、市政府三次廉政工作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市经济信息委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为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校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党委书记、校长李庆同志: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和财务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党委委员、副校长阮仁全同志:对教学研究督导办公室(教务科)、机械专业科、电信专业科和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党委委员、副校长金露同志:对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校企融合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四)党委委员、副校长杜江同志:对学生科、团委、安全保卫科和基础教学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五)工会主席、校长助理蔡玉光同志:对工会办公室和总务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科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各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党支部、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责任表》(附件),切实履行职责,会同协办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协办部门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附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