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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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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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渝府办发〔20137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 号)精神,展示技能人才风采,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定于 2013 年 4—10 月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接轨世界技能大赛-服务重庆产业发展
二、大赛组织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煤管局、市气象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组委会。
主 任:刘 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艾 扬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元春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万相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牟延林 市教委副主任
曾菁华 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刘大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刚 市经济信息委总工程师 
余晓斌 市城乡建委总经济师
刘天高 市商委副主任
吕经建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韩正江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明华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罗 聪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鞠 飞 市总工会副主席
施崇刚 团市委副书记
江 潮 市工商联副主席
李 敏 市煤管局副局长
顾骏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马 军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温万光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由吕经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大赛项目
大赛以“接轨世界技能大赛-服务重庆产业发展”为主题,分为中心赛和外围赛。
(一)中心赛。
1.项目。中心赛项目参照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项目选取,包含以下项目:汽车技术、机械工程设计—CAD、机电一体化、焊接、数控车、美发。其中,汽车技术、美发由市人力社保局承办;机械工程设计—CAD由市教委承办;机电一体化、数控车由市经济信息委承办;焊接由市煤管局、市总工会承办。中心赛项目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举行。 
2.标准。中心赛项目职工组结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标准,学生组结合国家三级职业资格标准,并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流程举办。职工组报名选手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3.奖励。
(1)选手奖励。
大赛各职业(工种)设一等奖1 名、二等奖2 名、三等奖3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直接推荐参评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并按竞赛职业(工种)命题标准相应等级颁发高一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工组各职业(工种)一等奖获得者,按程序申报授予“重庆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对其中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重庆市劳动模范”。其他决赛参赛选手,竞赛理论、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按竞赛职业(工种)命题标准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单位奖励。
优秀组织奖:根据有关单位大赛初赛的组织和决赛的组队参与情况,由大赛组委会评选优秀组织奖。
特别贡献奖:根据有关单位在技能大赛中作出的实际贡献情况,由大赛组委会评选特别贡献奖。
(二)外围赛。
1.项目。外围赛项目以我市支柱产业为主进行选择,由各行业、企业及有关单位申报并具体承办,竞赛形式、方式多样。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于2013年4月10日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专栏公布。
2.标准及奖励。面向全市、跨区域跨行业的外围赛项目,竞赛标准及奖励参照中心赛项目执行。其他外围赛项目,竞赛标准及奖励等具体事宜,以承办单位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是今年全市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举措,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大赛办成全市技能精英竞技的盛会,办出水平,办出影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搞好预选赛,选拔优秀选手参赛。
(二)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参赛选手食宿自理。
(三)本次大赛的有关竞赛方案、竞赛报名等具体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第三届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专栏公布。
(四)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涛。
联系电话:023―88126901,传真:023―88126972。
地址:市人力社保局木星办公楼(渝北区星光二路7号)812室。
邮编:401120。